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综合申报时限内各单位的成果总数及上一届申报、获奖数,请各单位按以下数额推荐优秀参评成果:
申报单位 |
推荐成果数 |
申报单位 |
推荐成果数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16 |
中国WTO研究院 |
4 |
国际商学院 |
14 |
国际关系学院 |
3 |
金融学院 |
9 |
中文学院 |
2 |
法学院 |
6 |
统计学院 |
2 |
政府管理学院 |
6 |
全球价值链研究院 |
2 |
英语学院 |
5 |
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
2 |
保险学院 |
5 |
体育部 |
1 |
国际经济研究院 |
4 |
全球创新与治理研究院 |
1 |
信息学院 |
4 |
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4 |
其他单位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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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
为确保推荐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争取我校在这一部级学术奖项评选中取得良好结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的评审标准,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突出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挖掘学校代表性科研成果,作品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认真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拟推荐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8日17:00前将本单位评委专家构成及评审规则报送科研处;2023年1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PDF格式)、基层党组织意见(签字盖章扫描版)、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意见(签字盖章扫描版)及校内推荐成果汇总表(学院需排序,Excel及盖章扫描版)报送科研处,逾期未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单位于2023年1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材料要求如下:
l 基层党组织意见
基层党组织严把政治方向关,对申报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核。
l 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意见
经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的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意见。
l 校内推荐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校内推荐成果汇总表》及电子版各1份。参照《材料审核要点》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l 电子版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评审表》(命名为“张三《申报评审表》”)、成果全文(“张三成果全文”)和证明材料(“张三证明材料”)。
联 系 人:钱鹤鹏、李岩
联系电话:64493094、6449540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校内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
附件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6:材料审核要点.doc
科 研 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