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于
联系人:吕军、柳瑛
联系电话:010-64493008,010-64492008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