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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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于2011年7月11日前将所有评奖材料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1或907房间)。

联系人:吕军、柳瑛

联系电话:010-64493008,010-64492008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

 

科研处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