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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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

关于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

 

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及《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 [2009] 48号),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要认真研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我校科研处网页“管理文件”栏)及《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 [2009] 48号),了解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趋势和有关研究情况,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已经设立的研究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质量。

2、除《申报通知》相关规定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申请者非学校正式在职教师,申请书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

(2)不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学科名称及代码填报或填报其他未列入的学科。

(3)《申请评审书》B表中出现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者及其单位相关背景材料。

3、校内以单位统一申报,项目申报数量审核以各单位上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为准,请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络平台请见“教育部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www.sinoss.net),申报者应确保网上数据与上报的《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致。

二、申报受理

1、请申报者尽早做好网上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申请而延误上传。

2、电子文档的上传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日(星期二)。一般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2份原件,专项任务项目的纸质材料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提交。

3、申报截止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更改申报数据,因为个别数据变动将直接导致全部数据编码的变更和所有表格的重印。

4、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可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62510667,手机:13366401381、13366401382,电子信箱:xmsb2009@sinoss.net。  

其他问题也可咨询学校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7房间,电话:64492320。

 

附件:1.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办法.rar

              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办法.rar

  

 

科研处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