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9]037号
陈准民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1工程”三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准确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为课题负责人提供便捷服务以利于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更好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财政部《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8]462号)和《“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3]8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实行统筹规划、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的项目和内容,统筹安排全部专项资金的使用,并负责对资金总体投向、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第四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采取项目预算制与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核算模式。项目预算由“211工程”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法人组织批准执行,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按批准预算金额使用,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该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监督。“211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指导、监管与协调。所有执行者都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五条 凡使用“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年度综合预算,一级预算项目包括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三大类,按国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编制分年度的《“211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表》并上报教育部财务司。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各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负责执行。各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建设委员会发出的立项通知后,根据本办法,在《课题合同书》中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见附件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课题经费预算表》),经项目建设委员会初审,再上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会同审计处进行审计确认后,由项目建设委员会批准生效。“211工程”办公室确立课题项目号,通知财务处按《课题合同书》中的立项金额下拨给各课题负责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学校根据课题进度实行预算动态管理,如预算调整额度超过15%,应由项目建设委员会审批并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经费分别由研究生部和人事处负责执行,务必严格按照《“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办法》和《“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分年度实施。涉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大额资金的拨付,须由人事处会商科研处、资产处确定,报“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常务小组审批后,方可划拨经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核准的项目和内容执行,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内外进修、举办和参加国内外研讨会、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实验室建设、数据库建设、专家咨询、引进人才的配套费用、劳务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费用等(具体支出项目见附表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课题经费支出项目一览表》)。课题负责人在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合规的票据。
第十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不得列支各种罚款、礼品、津贴、捐款、赞助、对外投资及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一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单笔业务支出报销的审批权限如下:
①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学校“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常务小组讨论后批准,由“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批。
② 2万元(含2万元)—10万元的支出须经学校“21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批。
③ 1万元(含1万)—2万元的支出,由学校“211工程”办公室签批。
④ 1万元以内的支出由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人签批。
第十二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经费报销时必须有项目支出签批人签字(见附表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支出签批人一览表》)。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合同的要求,与分阶段检查相结合,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总结资金使用情况,按该阶段的实际支出编制课题经费收支结算(见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课题经费结算表》),上交所在项目建设委员会备查。项目结束时,各建设委员会主任应对该项目下所有课题的经费收支结算进行初审,并报“211工程”办公室复审后,提交财务处和审计处终审。
第十四条 财务处按年度将“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按项目支出编制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结束时,所有课题必须结项,课题未使用资金全部收回。
第十六条 学校“211工程”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要求,上报财务结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对所有课题负责人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在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过程中,结合课题的分阶段管理和检查,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应对课题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终止阶段验收不合格课题的经费拨付和使用。
第十九条 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课题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211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附表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课题经费支出项目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