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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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

关于开展2013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和国内外学术影响力,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拟进行校级“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与原则

    “科研标兵”的评选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以“树榜样、创品牌、育名师”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         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参评。

三、         奖项设置

1.“科研标兵”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评选10人左右。当选后三年內不允许再次参评。

2. 对获得“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同时在推荐参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工程或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2.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

3. 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近三年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校经费超过100万元;

(3)近三年公开发表\出版3项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中文成果作者排名须在第一,英文成果作者排名可为前三。

成果形式可为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中文论文须被CSSCI B类及以上期刊收录,且至少有1篇被CSSCI A类期刊收录;英文论文须被SSCI/SCI/A&HCI收录。研究成果对国家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的,须出具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部长级(含)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近三年以前三作者的身份在A类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5)近三年以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其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五、评选程序

1. 学校在科研处设立“科研标兵”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 “科研标兵”采取“个人申报、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的评选方式,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

3. 对已获得“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凡被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且终身不得再次参评“科研标兵”。五年内取消其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评奖的申报资格。

六、申报方法与申报材料要求

1.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向学校推荐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申报材料

(1)《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1份,如推荐人选多于1人请排序。

(2)《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A4印制,双面打印。表中提到的近三年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申报表》中所列科研项目为三年内新立项项目,且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科研成果为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发表,同时提供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所注时间为准。

(3)各单位对《申报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出具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于7月4日下午4:00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1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柳瑛

联系电话:64493008

电子邮箱:uibeliuying@126.com

 

附件1:各单位申报限额

附件2:推荐汇总表

附件3:申报表

 

科研处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