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司法部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司法部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学校决定统一组织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期限
2008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出版、发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二、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编科研人员。
2、每位申报人(含牵头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
三、申报成果
1、成果形式: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等均可申报。
2、多卷本著作应视为一部著作整体申报,如著作没有完整出齐,不能申报。
3、每部都有独立主题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应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必须具有主题书名。多卷本文集,如每部主题书名不同,可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5、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应以每篇论文单独申报。
6、在同一刊物连续多期刊登的论文,应作为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7、研究报告,如公开出版或发表,可直接申报;如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则必须附采用单位(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对实务部门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或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
8、已获中宣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单位奖项的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9、在国外出版、发表无中文翻译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填报前须仔细阅读《申请评审书》中的填表说明。
《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4、签署《承诺书》一份。
五、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按本《司法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公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主要审查:
(1)申报资格及申报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2)评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评审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
(4)本人是否签署《承诺书》。
六、申报时间
申请者将申报材料及 word电子版等请于2013年6月24日前报送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6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李岩 吕军
电 话:64493008 64492008
e-mail:uibeliyan@uibe.edu.cn
附件1:司法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附件3:承诺书
科 研 处
201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