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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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5号)的有关规定,受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委托,从即日起对在京部属高校承担的部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清理项目要求

1、清理范围:2007年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和暂缓结项超过一年的项目。

2、截止日期: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将被清理项目的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此类项目作撤项处理,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

做过延期申请的项目,需要在申请结项的日期前提交结项材料。

二、做好暂缓结项项目和延期项目的跟踪管理

1、各单位须对暂缓结项项目的修改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划办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成果修改稿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修改稿的,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此类项目作终止处理。

2、2012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06年立项未完成项目进行了清理,部分项目申请延期并获批。即日起,延期期限已到但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其他结项注意事项

1、4月1日以后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须提交3份《结项鉴定审批书》,《结项鉴定审批书》必须使用最新版本(2012年7月修订)。其他结项材料不变。

2、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doc

          2.清理项目清单.doc

 

                                                               科 研 处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