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
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现象,主要表现为:
1、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2、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
3、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
4、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
5、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
全国社科规划办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阶段性成果审查力度,如发现故意错填、虚报行为,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为此,请项目负责人及各单位在按上述要点实事求是申报和严格审核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同时,为加强阶段性成果填写的规范性,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阶段性成果须按负责人、主要承担者、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成员顺序与项目《申请书》“一、数据表”中所列课题组主要成员顺序一致。
2、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论文类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项目最终成果、待发表的论文(包括有采纳证明的论文)、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等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写。
3、须完整填写阶段性成果的出版、发表信息。
4、“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的转摘情况。并确保“一、数据表”和“三、课题组主要阶段性成果”中所填写内容一致。
社科规划办及高校社科管理中心将指定专人审核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对问题材料一律退回。
*请各单位务必将通知内容转发给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