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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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7号)的要求,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从即日起受理在京部属高校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基本要求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

(2)研究总结中国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2、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8种。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3、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完成60%以上内容的专著,也可申请资助。

4、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

5、申报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专题论文集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二、项目申报

1、申请资格

(1)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

(2)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3)在国外已经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4)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能申请。

2、申请形式

  (1)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2)国内出版机构须独立提出申请。

(3)国内科研机构或出版机构申请,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目前资助标准暂定为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3年2月修行版。分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类及国内出版机构类两种),一式7份(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计算机填写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各7份。

3、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

4、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5、包含《申请书》、译稿或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1张,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

五、报送时间、地址:

4月1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doc

      2.申请书(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类).doc

      3.代码表.xls

      4.申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