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04-11 浏览:次
关于2004年校级科研课题中检及结项的通知
各院(系)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中检及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中检及结项的范围:
1.中检的课题包括:2004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
2.结项的课题包括:2004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工具书。
二、中检及结项的办法和具体要求:
(一)中检
课题负责人须按照申请立项时填写的、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提交已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已完成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应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二)结项
1.课题负责人须按照申请立项时填写的、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提交已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的全部成果,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应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核心期刊的界定请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社科院核心期刊要览、南京大学社科引文索引(CSSCI));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三、中检及结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从校园网下载《中期检查报告书》或《项目结项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报告。
2.中检项目交科研处《项目中检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用A4纸复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份,复印件要求干净、整洁、端正。
3.结项项目交科研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最终成果2套(论文原件1份,用A4纸复印的复印件1份;著作2本),复印件要求干净、整洁、端正。
4.中检、结项时间:2006年4月14日以前将中检或结项材料交科研处办公室。
逾期不交中检及结项报告的课题负责人,课题经费将暂停使用,学校也不推荐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及各种科研奖励。
附件1:中期项目一览表
附件2:结项项目一览表
附件3: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结项报告书
课题负责人在中检及结项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赵菁
地 点:诚信楼901室
电 话:6449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