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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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研究院及科研人员: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贡献“贸大”智慧。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与应对相关问题研究,做好国家和北京市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相关研究,做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研究。

第二条 积极开展本领域学术研究,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写好“贸大”文章。利用充足的延期时间,积极做好专业研究和各级各类课题申报。拟申报国家级课题的科研人员可邀请同行专家再次论证文本,提高申报文本质量。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相关任务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现场活动。

(一)科研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如确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二)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研究外,暂停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田野调查等工作。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多采用线上服务。

(三)暂停、延后或终止召开现场学术会议,鼓励以视频、在线等方式进行学术交流。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延期或取消,或采用线上等方式进行。

(四)办理日常业务手续,应事先联系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减少现场办理环节。

第四条 其他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一)科研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线上和线下服务。可登录科研处网站查询各业务科室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尽可能通过线上方式联系沟通,减少现场业务办理。非紧急时限的线下业务建议于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二)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咨询、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三)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公文流转系统、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科研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值班安排。各类项目通知、具体科室分布、人员分工、联系方式请登录学校科研处主页(http://kyc.uibe.edu.cn/)查询。

 

 

 科 研 处 

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