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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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8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以及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19号),我2013年批准立项仍然在研的一般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教育部审核,3个项目顺利结项,4项同意延期
  2.后续工作要求
  请延期结项4个项目的负责人(见附件1),务必于20191130前提交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教育部将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2)。

2. 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91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以及材料报送要求请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以上项目负责人可在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结项材料。

  人:柳瑛

联系电话:644930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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