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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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我校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外经贸学科研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16年度校级“科研标兵”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请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并填写《申报表》(附件2)。

《申报表》中提到的近三年是指“201311日至20151231”。科研项目为三年内新立项项目,且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科研成果为三年内已发表成果,中文成果作者排名须在第一,英文成果作者排名可为前三;科研奖励和重要研究报告分别以获奖证书和被采纳/批示证明时间为准,且申请人为第一排名。以上成果中若第一署名为本校学生,第二署名可视同第一署名。

《申报表》中的“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部分仅统计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内容。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报表》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各单位须根据评选办法及科研管理系统信息中的信息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书》中填写内容,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完成《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填写。

3、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A4印制,双面打印)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于201663日下午1600前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1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uibeliuying@126.com.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特别提醒:本次申报所有申请人近三年的主要科研成果详情均由科研处统一从科研管理系统中打印,请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前务必查看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根据系统中的内容填写《申报表》。被推荐申请人的科研详情将在评审会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人:柳瑛

联系电话:64493008

电子邮箱:uibeliuying@126.com

 

科研处

2016516

附件: 附件1:评选办法.doc
附件2:申报表.doc
附件3: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