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返回]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

2010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十一五”规划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为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的结项管理,市社科规划办将于2010520日—620日对“十一五”规划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研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期未结项项目的结项计划和预期结项时间(此次预期结项时间为市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成果的最终验收时间,原则上不予再次批准延长,课题组须予以充分考虑确定填写,科研管理部门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预期结项时间)。此外,2010年度还将对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转化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征集和统计,并将对其中优秀的阶段成果采取汇编、简报等方式进行宣传,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承担项目的各课题组积极配合。

  项目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课题组填写](附件一)(所有附件在“北京社科规划”网站www.bjpopss.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本年度科研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本年度经费开支详细使用情况,确认经费按标准按范围使用。年度检查表填好后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填写意见盖章,并在汇总本单位年度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总结表[科研管理部门填写](附件二)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2、凡项目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课题组应认真填写《阶段成果检查表》(附件三),并提交相应的阶段成果。阶段成果已被转化应用的,应写明转化应用情况,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阶段成果提交相关报刊原件或复印件。2009年度中期检查时已提交过的阶段成果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交。

  3、市社科规划办继续对此次年度检查征集的优秀阶段成果进行汇编。请各项目课题组精选1篇阶段成果参选(50008000,附电子版),并注明“参选《阶段成果汇编》”字样(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四)。参选成果可以是在其他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已发表的,请务必注明发表的相关信息(发表时间、报刊名称等)。未发表的项目负责人要对参选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观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阶段成果的质量。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各课题组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请于610日—20日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课题组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总结表[科研管理部门填写]》,《阶段成果检查表》(含电子版)、参选“阶段成果”(含电子版)以及已转化阶段成果的证明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规划处、成果处。

  5201052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并已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鉴定的项目,不再参加此次年度检查。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处:王     肖士兵   64870398

成果处:席学钧   64874479   赵晓伟  64874530

 

附件1年度阶段成果检查表.doc

附件3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4参加年度检查项目清单.doc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      

 

 

 

各项目负责人:

请您按照北京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做好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6月15日之前将年度检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交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7房间,联系人:赵菁,电话6449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