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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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02-17    浏览:

 

 

各院系及研究单位:

    根据教社政司函[2006]4号文件,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各单位按以下数额推荐参评成果:

 

      单  位

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名额

经贸学院

4

法学院

4

金融学院

3

商学院

3

研究院

3

英语学院

2

外语学院

2

WTO研究院

2

信息学院

2

保险系

2

公共管理学院

1

人文与社科学院

1

中德学院

1

国际学院

1

中文系

1

体育部

1

北京社科研究基地

1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届评奖工作,认真遴选,确保推荐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争取我校在这一省部级学术奖项的评选中取得圆满的结果。

    评奖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7(星期二),逾期未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关于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 研 处

                                            2006年2月17日

 

 

 

    附件:

关于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教社政[2002]6号),我部决定启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综合研究/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42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40项。对特别优秀的成果,设立1~3名特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                  的申报限额为            项。

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提高申报质量,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中国大陆地区普通高等院校。

2、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

2001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国家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包括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经济学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基金会、吴玉章基金会、陶行知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五、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学校和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06年3月3日以前,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打印《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咨询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pingjzx@hep.com.cn;并拷贝在U盘,派人赴京报送申报材料时随身携带备用。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时间报送材料:

3月7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3月8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3月9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3月10日   北京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院1号楼2008,高等教育出版社“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11)。联系人:李建平、梁芸、赵耀。联系电话:010-82086086;82086178。E-mail:pingjzx@hep.com.cn

评奖办公室电话:010-66096895;66053098(传真)。联系人:魏贻恒、段洪波。E-mail地址:dhb@moe.edu.cn

附件: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从社科网下载)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ΟΟ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