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2007/2008年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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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

(2007/2008年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各驻外商务机构

 

为繁荣商务理论和政策研究,鼓励全国从事商务理论、政策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单位及个人提高研究质量与水平,培养商务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商务领域科研工作的激励与奖励机制,我部设立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原“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于1999年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的部级奖项)。现将征集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目的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是一个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商务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可行性和全局意义,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奖项评委会设置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组织机构由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担任领导委员会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担任领导委员会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的领导、相关学科和行业有造诣的学者及专家担任。秘书处为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常设机构,现设在商务部研究院(科研处)。

 

三、奖项设立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设著作一、二、三等奖,论文一、二、三等奖,研究报告一、二、三等奖。每年度获得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研究成果将结集出版。

 

四、参评办法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秘书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受理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申请。凡是于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商务领域)研究作品,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参评作品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迟于规定日期(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寄出的作品将不被受理。申请者可根据《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送参评作品。

相关事宜请与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吕甦  袁晓慧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主楼208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秘书处(商务部研究院科研处)

  编: 100710

  话:(01064515030  64515031  64269020

  真:(01064212175

  箱: kyb@caitec.org.cn

  址: www.caitec.org.cn

 

 附件:

     1.参评作品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doc

     2.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商务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特别说明:由于放假等其他原因,希望请我校申报者尽可能在放假之前递交申报材料,假期期间科研处将于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集中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