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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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5-12-21    浏览:

关于转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针对今年发生多起国内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明确科研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的通知(原文见附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本单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博学诚信的学术氛围。

特此通知。

科 研     

20151221

 

简版如下,原文见附件: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五不准中所述的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