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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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5-08-03    浏览:

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和《教育部项目结项审核要点》的规定提交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教育部将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组织和材料报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督促和协助项目责任人按时办理结项手续。

1.对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1016日前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论文类成果可为复印件);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 对需要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并在930日之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3. 对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但可以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92日前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赵菁、柳瑛

联系电话:010-6449232064493008

Email:uibeliuying@126.com

  

附件: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3-教育部项目结项审核要点.doc

4-终结报告书.doc

5-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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