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8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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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11-26    浏览:

关于填报2008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200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使之常态化,进而落实相关奖惩措施,请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单位人员库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由于我校目前不能做到全校人员基本信息共享,尚需对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库进行定期维护,因此要求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添加新进人员,并在每年科研统计工作开始前对本单位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进行修改,以保证人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未设科研秘书的单位,如有人员基本情况变动请与科研处信息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2008年度科研成果信息

1.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科研处“科研管理网络平台”上填报20081112月底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获得立项的课题获奖情况以及参加学术会议情况。填报时间为20081212212221640将关闭“科研管理网络平台”,以便处理相关数据。

2.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填报的科研成果是学校对其进行考核、奖励和专业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成果,如无正当理由,事后在应用时一律不予认可,请各单位提醒本部门人员即时填报自己的成果。

3请教师、科研人员核实自己的基本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本单位的科研秘书联系。

4相关注意事项:

l  为了避免重复填报,如项目负责人为我校人员,则由其填写该项目的全部相关信息;合作的著作、论文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填写全部相关信息。

l  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课题在审核时不予认可。

l  对已确定在12月底前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但目前尚无原件的,也可填报,待拿到成果原件后应及时交科研秘书或科研处审核。

l  请将2007年及以前因种种特殊原因尚未填报的成果补填齐全,与2008年的成果一并审核。如此次还有漏报,今后将不再予以审核和认可。

三、审核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填报的成果信息

为保证我校科研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院(系、部)科研秘书应切实负起责任,一定要 对照成果原件逐项 进行认真审核,没有科研秘书的单位将成果原件报至科研处审核。审核工作应于1230日前完成(12月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应于下学期初审核完毕)。届时科研处将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科研秘书考核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四、上报本单位2008年学术交流情况

1.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应认真填报本单位20081112月底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情况。截止时间:20081230

2.层次高、影响大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除在网上填写较为详细的会议情况介绍外,还须向科研处提供至少3张有会标的数码照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r1124@126.com

五、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我校自2005年实行科研成果网上填报以来,经过不断调整、完善以及系统升级,已实现了科研成果信息管理的网络化,并形成了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行填报——院(系、部)审核——科研处检查、统计的管理模式,对于支撑我校学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每年的科研成果汇总统计都将按照这一模式进行,由于统计时间相对固定,因此如无特殊要求,科研处将不再发布科研成果填报通知,每年的填报截止及审核时间、要求均按本通知执行。科研处将于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各单位的科研成果信息,希望各单位要特别注意:

1.给予高度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每年的科研成果填报、审核及统计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使之常态化。

2.科研秘书要熟练掌握本项工作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对本单位的新进人员和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经常提醒、督促,使其养成即时填报、建立并管理个人科研信息的习惯。

3.要经常与科研处沟通,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科研处信息管理办公室:诚信楼901,电话:3008

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7,电话:23202008

 

 

 

 

科研处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