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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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8]167

陈准民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和“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完成“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做到重点学科重点投入,努力打造学术高地,催生重大学术成果,以点带面,有序发展。

二、管理模式

我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法人组织领导下的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制。由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术把关并组织实施建设任务,“211工程”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服务以及经费配置等事宜。

我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共4个,每个子项目均设立单独的项目建设委员会,由该领域5—9名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的运行,包括各项目内设课题的确立、招标、审批、立项、考核及结项等工作。

三、课题申请与立项

各子项目内设的课题采取招标和自拟题目申报的方式由团队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建设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按程序确定立项。自拟题目的研究内容须与4个建设项目的12个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课题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问题及研究的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主要创新性与难点;已有的工作基础与前期研究成果;预期研究成果等。预期研究成果须注明第一阶段成果(2009年8月)、第二阶段成果(2010年12月)和最终成果(2011年10月)。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课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审,校外通行专家分为国际组和国内组,各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国际组或国内组进行评审。校外同行专家应当是国内外同领域的优秀学者,通过建立专家库进行遴选,课题申请者也可以提出规避的专家。项目建设委员会应在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2/3以上同意方可立项,但对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的意见要给予充分尊重。

四、课题分类与成果要求

1.课题分类

课题原则上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

重大课题原则上须有国际合作的背景,一般给予30-50万元的经费支持;重点课题视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一般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支持;一般课题给予1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持。

此外,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特殊课题。特殊课题主要指探索性强、创新程度高、国内外团队合作的重大攻关项目,其经费支持力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2.资助金额与成果要求

课题类别

资助金额

最低成果要求

重大课题

50

5A类成果,第一阶段至少完成1A类成果,第二阶段至少完成2A类成果。

40

4A类成果,第一阶段至少完成1A类成果,第二阶段至少完成1A类成果。

30

3A类成果,第一阶段必须完成1A类成果,第二阶段至少完成1A类成果。

重点课题

20

2A类成果,第一阶段必须完成1A类成果,第二阶段必须完成工作论文。

10

1A类成果,第一阶段必须完成工作论文,第二阶段争取完成。

一般课题

5

1A类成果或4B类成果,第一阶段必须完成1B类成果,第二阶段争取完成全部成果。

3

2B类成果,第一阶段必须完成1B类成果,第二阶段争取完成全部成果。

2

1B类成果或CSSCI其他期刊论文3篇,第一阶段必须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特殊课题

评审确定

不设最低成果要求,但须由项目建设委员会强化阶段性考核,以确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3.成果类别

A类: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SCI、SCI期刊论文(正式发表或接受),国内核心期刊论文A类(按科研处标准),国家级政府咨询报告(以采用或批示文件为准),国家级科研奖项,高层次国际研究课题。

此外,入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均视为A类成果。

B类:省部级课题(具有项目号,以教育部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省部级政府咨询报告(以采用或批示文件为准),省部级级科研奖项,国内核心期刊论文B类(按科研处标准),高水平学术专著。

4.成果标注

凡获得“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支持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本成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成果”。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建设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法人组织审批后执行。

五、阶段性评审与考核

在“211工程”三期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委员会将在2009年8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10月对所有课题进行阶段性评审与考核。对于第一阶段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暂停拨付第二期经费,由项目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课题负责人的答辩后,决定是继续予以资助还是对未完成研究目标进行重新招标。对于第二阶段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除暂停拨付三期经费外,须冻结已拨经费中未使用部分,并责成课题负责人整改,在三个月内视研究进展状况确定续拨经费或终止项目。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期完成最终建设目标,对于到期没有完成最终成果目标的课题,应停拨剩余经费,并对已拨经费中未支付的予以追回。

六、课题经费拨付

课题经费分4期拨付。拨付比例为20%、40%、30%、10%。第一期经费在课题批准立项后拨付,第二期经费在第一阶段评估(2009年8月)合格后拨付;第三期经费在第二阶段评估(2010年12月)合格后拨付;第四期经费在终期验收(2011年10月)合格后拨付。对于要求在第二阶段完成的课题,第三期和第四期经费合并拨付。

七、奖励

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所产生的各种成果,不适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在通过国家整体验收后,学校将视验收结果另作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校“211工程”办公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

          说明:国内核心A类期刊(按科研处标准)是指CSSCI目录中当年各类排名第一的期刊;国内核心B类期刊(按科研处标准)是指CSSCI目录中当年各类排名前20%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