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8]168号 陈准民 签发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的要求,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本着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原则,努力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术精品,推进学科发展,强化学科特色,特设立“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简称:项目建设委员会),以保障“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力争取得预期优秀成效。为此,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项目建设委员会性质和名称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是在“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直接领导下设立的学术性执行机构,负责“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中确定的4个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以及从中汇集出的学科建设组织创新项目,“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别设立: 1.“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理论问题研究”项目建设委员会, 2.“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与贸易强国”项目建设委员会, 3.“WTO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项目建设委员会, 4.“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外经贸法制建设”项目建设委员会, 5.“学科建设组织创新”项目建设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委员会组成 项目建设委员会由5-9位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或境外同行专家参加。每个项目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确定,委员由主任或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推荐,经主任报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审定。 项目建设委员会实行分级负责制,课题立项、阶段性评审和考核以及结项等重大事宜由委员会集体商议、经2/3委员投票同意后决定,日常管理由主任负责。 三、项目建设委员会职责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子项目内课题的确定、招标、审批与立项; 2.核定各子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保证合理、合规地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3.跟踪各子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监督各子项目的建设质量; 4.组织各子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检查,定期向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 组织提出报告; 5.协助上级领导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终期验收。 四、其他 1.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经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批准后,由学校“211工程”办公室制作聘书予以聘任。 2.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此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11工程”三期建设国家整体验收结束后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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