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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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8]168

陈准民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的要求,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本着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原则,努力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术精品,推进学科发展,强化学科特色,特设立“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简称:项目建设委员会),以保障“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力争取得预期优秀成效。为此,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项目建设委员会性质和名称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是在“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直接领导下设立的学术性执行机构,负责“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中确定的4个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以及从中汇集出的学科建设组织创新项目,“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别设立:

1.“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理论问题研究”项目建设委员会,

2.“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与贸易强国”项目建设委员会,

3.“WTO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项目建设委员会,

4.“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外经贸法制建设”项目建设委员会,

5.“学科建设组织创新”项目建设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委员会组成

项目建设委员会由5-9位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或境外同行专家参加。每个项目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确定,委员由主任或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推荐,经主任报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审定。

项目建设委员会实行分级负责制,课题立项、阶段性评审和考核以及结项等重大事宜由委员会集体商议、经2/3委员投票同意后决定,日常管理由主任负责。

三、项目建设委员会职责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子项目内课题的确定、招标、审批与立项;

2.核定各子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保证合理、合规地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3.跟踪各子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监督各子项目的建设质量;

4.组织各子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检查,定期向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

组织提出报告;

5.协助上级领导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终期验收。

四、其他

1.项目建设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经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法人组织批准后,由学校“211工程”办公室制作聘书予以聘任。

2.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此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11工程”三期建设国家整体验收结束后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