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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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 [2007]92号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07
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5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4年、2005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4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4、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社科(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以下简称中检单位)。
  2、各中检单位要协助项目负责人登录社科网,下载《中检报告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检报告书》,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部。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
  (2)《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2007年6月30日为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各中检单位请在此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中检材料挂号邮寄至: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刘杰 同志收,邮编100875。如派专人报送,请在6月30日前送至: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联系电话:010-58802730,58809876,58803011(传真)。《中检报告书》、《中检汇总表》和《变更申请表》的电子版请发至moesk@bnu.edu.cn,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中检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
  2、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本通知所附附件请在社科网上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