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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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10-30    浏览:

关于200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院(系)、处及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部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指示,加强我校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培植科研团队并倡导联合攻关,调动青年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0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工作。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咨询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现对200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1.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突出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2. 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其发展规划相一致。
    3. 科研成果应注重在教育教学和服务社会中的应用。
    4. 配合学术梯队建设,注意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倾斜。
    5. 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课题,促进学科的相互融合和交叉学科的学术研究。
    6. 鼓励吸纳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

    二、立项分类

    本年度科研立项分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重大课题是指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对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学科建设起到强有力的作用,对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产生积极影响的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是指教师和研究人员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对学术前沿动态的把握以及学校和院系教学与科研的需要,自主命题的科研课题。

    重大课题依据教育部2006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指南,优先考虑已向教育部申报的研究团队;一般课题由研究人员根据所属学科发展方向自主命题,自由竞报。所有课题均应以正式出版物或发表在重点核心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为最终结项依据。

    三、申报条件

    1.重大课题应组成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并鼓励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课题面向所有教师、科研及管理人员;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面向2006年度入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已承担校外纵向科研课题或校内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本年度校级课题。

    3.每位教师或科研人员不得担任两项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所承担的校级科研课题应结项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课题。

    四、课题经费

    本年度重大课题的科研经费为8—10万元,一般课题的科研经费为1—3万元,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经费为0.8-1万元。科研课题经费应严格按照我校外经贸学财字[2005]60号《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使用。

    五、完成时间

    重大课题的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半至2年,一般课题和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为1年。每个课题的具体完成时间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

    六、课题管理

    校级科研课题实行校、院(系)、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
    科研处代表学校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合同书,负责日常管理、组织中期检查、验收、成果统计及奖励等工作。
    院(系)负责课程科研课题的进程管理、成果的初审,协助科研处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验收及成果统计等工作。
    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课题研究计划落实、课题进程及质量控制以及课题建设经费管理等工作。

    七、立项计划

    本年度拟立项重大课题2-3项,一般课题20项,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若干。

    八、申报程序

    1.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下载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二)及活页,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附件三)。课题负责人请于11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活页交给院(系)科研秘书。

    2.各部门科研秘书于11月17日前将填写好单位审核意见的《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3份、《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7,联系电话:2320)初审。

    3.科研处将于11月20日起组织通讯评审,然后择优上会终评。

附件:       一、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二、校级课题申请书      活页 

            三、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

            四、2006年度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