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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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0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领导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开始启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和实施2006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6年度课题指南将于2006年8月30日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发布申报公告。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6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加强应用研究,增强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开发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领教育科学发展方向,团结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探索教育发展规律,全面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要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研究的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效益。研究选题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实行课题招标制度。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教育部规划课题分为部门资助的专项课题和地方资助的专项课题。申请人可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
    四、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五、课题申报者根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暨2006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跨学科课题,要根据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学科进行申报。
    六、《课题指南》中列出的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即为研究课题名称,申请人可按题申报。这部分课题所列的内容要点是对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完成。会议评审课题的内容提示是供申请人选题时参照的领域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具体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会议评审课题。
    七、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八、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九、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十一、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特聘评审专家组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审批。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原则上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要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信誉、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十三、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
    十五、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06年8月30日起至2006年10月10日止。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务必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本通知请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
教育科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