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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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06]123号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00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6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6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6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2)教育部社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中央部委级社科类资助项目;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2项。

  3. 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提交。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详见《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张东刚,联系电话:010-66096509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13910069317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

  邮 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