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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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因学校需组织审核,中期检查线上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9月10日

  4.中检范围

   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详见附件)。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本年度清理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三、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联系方式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010-62510667。

 

联 系 人:董优雅

联系电话:64491914

电子邮箱:02580@uibe.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127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一览表.xlsx

 

 

科 研 处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