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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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4    浏览:

 

《外商投资法》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据法学院稿  2019年3月22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外商投资法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次论坛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法治保障”为主题,聚焦于《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定等问题。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招商银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实务部门以及中外籍律师和博硕士研究生等60余人参会。会议围绕“《外商投资法》实施问题”、“投资促进与保护”、“外商投资法配套措施的制定”和“投资争议解决”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商务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王一处长、外交部条法司三秘纪小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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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开场及第一单元“《外商投资法》实施问题”由贸大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石静霞教授指出,《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从2015年《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170条,到如今正式通过的42条,《外商投资法》提供了框架性、原则性的基本内容,其实施需要细化,这为来自国际法、民商法和行政法等各领域的法学专家留下了非常多的讨论和研究空间。  

在第一单元演讲环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于安教授首先从《全球行政法》和新《行政法》视角出发,提出《外商投资法》中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对该法基本性质和实施重点的判断、安全审查框架构建及其权利保护的对象和关于政府承诺的信用管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对《外商投资法》涉及的国民待遇、征收合理补偿等相关问题发表见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中心主任池漫郊教授则着重讨论了法律的外部性问题,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在国际法层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副教授则从市场准入、国家安全审查等问题切入进行了独到的观点分享。  

在引导发言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斐石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作为引导发言人,分别从五年过渡期、国家安全审查、《外商投资法》与金融、跨境资本流动、人民币国际化等视角进行点评。与会人员对演进和评议进行了积极回应和热烈讨论。  

会议第二单元“投资促进与保护”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于安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教授从地方政府角度出发,探讨政府职能与负面清单下的业务分类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张新娟教授对第9条中“各项政策”提出疑问,并对投诉机制提出见解。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周游执行主任对《外商投资法》中第31条、权益转让、五年过渡等问题进行阐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法系主任郑雅方副教授对第25条中政府承诺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发表了专业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车路遥讲师着重介绍了《外商投资法》中禁止强制技术转让条款问题及其对中美经贸磋商的影响。  

在引导发言环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亚伟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作为引导发言人,分别从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国民待遇、融资等角度对《外商投资法》的重点条款进行分析。石静霞教授、池漫郊教授、刘敬东教授、张新娟教授、张生副教授等对上述演讲内容发表了进一步的讨论意见,现场回应热烈。  

会议第三单元“外商投资法配套措施的制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中心主任池漫郊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廖凡研究员对《外商投资法》第2条中的“外国投资者”定义以及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和投诉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系主任边永民教授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外商投资法》第24条进行观点阐述,并对第27条提出学术见解。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则以扩大开放为主题,从媒体角度出发,对新法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发表了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公法角度出发,探讨了《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18条以及国民待遇等问题。外交部条法司三秘纪小雪对我国条约缔结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在引导发言阶段,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涛教授将关注点放在外辖性和对外开放的问题上,提出《外商投资法》应当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公约、条约相衔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乐兵助理教授、郑海平助理教授、楼秋然助理教授分别从外商投资企业融资、《外商投资法》与《宪法》《公司法》的关系、安全审查等问题进行评议。石静霞教授等与会人员先后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补充与点评。  

第四单元“投资争议解决”由石静霞院长主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陶立峰教授分享了关于投资争端预防观点,针对《外商投资法》第26条,对外商投诉机制的设立、地位、范围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从仲裁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了《外商投资法》第10条、第22条、第25条涉及的相关仲裁实务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薛源教授阐述了《外商投资法》与投资条约的衔接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正健助理教授重点解读了新法第26条的效力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  

在引导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秀文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建助理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孔祥稳助理教授、陈晓彤助理教授作为引导发言人,分别从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功能、与行政跟复议和诉讼的关系等角度进行引导发言。于安教授、池漫郊教授等分别对演进和点评进一步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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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总结环节由于安教授、王一处长和石静霞院长分别总结发言。发言人表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外商投资法》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及优化投资环境等提供了有益及时的法治保障,是我国外资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鉴于《外商投资法》条款的框架性和原则性特点,后续配套措施的制定等需要一系列的工作,在这方面各位专家学者有很大的关注和研究空间。石静霞院长最后代表主办方对与会人员表示了感谢,并表示贸大法学院将集合国际法、民商法、宪法和行政法等各方面研究力量,不间断持续关注《外商投资法》的后续发展与完善。研讨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贸大法学院期待未来与学界和业界继续进行更多的专业探讨。研讨会在与会嘉宾的热烈互动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