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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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4-09-01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4〕104号     

                                         

                                                                         刘 亚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活跃我校的学术气氛和研究生的科研活动,壮大我校的科研力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专指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科研项目立项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走出校园,针对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进行科学考查和研究,并提交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学校将在学术调研活动中对各课题组进行一定的资金资助。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以下简称科研处)是科研立项工作的管理机构,研究生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体现课题立项的严肃性,科研处与研究生部可以组织临时性的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划项目每年实施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立项及实施

   第四条  申请立项必须组成研究小组,并由小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学风端正,信誉良好。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研立项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博士生课题组必须由博士生担任课题负责人,且博士生应占组成人员2/3及以上;硕士生课题组则主要由硕士生组成。

   第五条  本科研立项计划评价标准如下。

   1、课题要求

  (1)课题要反应社会发展或经济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2)课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调研对象或充足的案头资料;

  (3)课题应与我校学科建设密切相关;

  (4)课题的研究成果要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或一定的社会效益;

  (5)课题在申请时必须是全新的项目并突出原创性;

  (6)课题要有相关专业的具体指导教师 。

   2、对课题研究小组的要求

  (1)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做了充分的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2)对课题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3)明确提出要研究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4)明确提出调查研究的方法;

  (5)提出的调查研究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

  (6)有明确的调查日程表;

  (7)有明确的预算支出表;

  (8)小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

  (9)小组成员表现出对该项目足够的重视与热情。

    第六条  各研究小组必须于每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研究生部,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计划书;2、研究小组报名表。其中项目计划书的要求参看本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七条  科研处委托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课题组申报的材料按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本科研立项的评审原则为: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评审实行回避原则:专家不参与有自己指导的学生参加的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参与自己参加指导的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于5月底张榜公布,公示一周,未发现异议后即批准立项。

   第八条  资助方法及标准:

   1、对于通过评审立项的博士生课题组的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

   2、对于通过评审立项的硕士生课题组的课题,每项资助1500元。

   3、 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02外经贸学科研字175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为课题组预拨资助总额的60%作为科研启动经费,其余40%待结项后核付。

 

  (三)项目验收

   第十条  每年6月至9月已获立项批准的科研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每年11月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查、验收、评比。每年12月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科研成果系列报告会。

   第十一条  本科研立项计划资助项目均须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申请书为依据,围绕出成果、出人才、上水平、讲实效的基本要求,体现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项目的整体研究水平、创新成果、实用价值和人才培养业绩的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报告,具体包括:

   1、立项批准通知书;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3、项目研究所获成果一览表及最终成果一套;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项目信息表。

   第十三条  科研处和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小组研究提交的总结报告根据验收原则进行验收。验收原则和回避原则同第七条。对于验收审查未通过者不予资助,不能报销已发生的费用,并收回预拨的经费。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内容、范围、要求,均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02外经贸学科研字176号)执行。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应奖励标准的50%予以执行。

   第三条  根据研究生部《研究生手册》中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的规定,每个研究生须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后,从正式发表的第二篇论文起方可申请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  凡正式发表的论文须署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xxx”的字样。若与外校人员合作发表的论文,我校研究生须是第一作者,方可按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50%予以颁发。

   第五条  基本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递交有关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论文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科研处和研究生部对此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奖励申请。

   3、科研处和研究生部每年末举行评审会议,对受理的论文进行审核并决定奖励的内容和金额。

 

   三、综合科研奖励实施规定

   第一条  学校设立综合科研奖励,由科研处和研究生部每年末对研究生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二条  综合科研奖励设以下奖项:

奖项

名额(人)

奖金数额(元/人)

一等奖

3

2000

二等奖

6

1000

三等奖

10

500

   奖金总额共计:17,000元

   第三条  评定方法: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科研处、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业的老师组成评委会。

    2、参评者报名。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参评者报名时间。参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至指定的地点。

    3、评选的标准:评分制。

   (1)对参评者在上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刊物级别

评分(/篇)

被SCI、SCCI收录;

发表在公认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

50分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

40分

被EI、A&HCI收录;

发表在国内第一类权威学术期刊

25分

发表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

发表在国内第二类权威学术期刊;

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15分

发表在国内其他重点核心学术期刊;

发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或《新华文摘》部分收录、《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8分

发表在国内一般核心学术期刊

6分

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3分

发表在无统一刊号但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学术期刊

1分

   注: A、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必须署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评选。

    B、如果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以上刊物发表,则视为只发表一次。

   (2)对经贸大学科研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加1-2分。

   (3)按最终得分排名,以名次来确定奖项等级。如果有分数相同者,由论文质量来确定最终奖项等级。如果申报情况不理想,各等级奖励名额可以空缺。

   第四条 综合科研奖励视为奖学金的一个分项,与奖学金同时颁发。

 

   四、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资助规定

   第一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重要学术会议,每年确定十人次予以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二条  申报资助的程序:

    1、由论文撰写者持相关学术会议入选论文通知和会议正式通知书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2、提交申请时需同时送交三份论文原件和电子版,无论在论文原件还是在电子版上均不必出现作者的姓名。

    3、研究生部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至少两位以上专家认为真正达到了参会水准方可考虑予以资助。论文送专家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撰写者承担。

   第三条  根据学术会议的重要程度和路程的距离等综合因素,学校负担实际发生费用的70-80%、论文作者负担20-30%。具体比例由科研处根据研究生部提出的意见予以确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