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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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0-01-15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9]242

张新民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国家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的科研活动。通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力争打造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创新型科研项目和成果,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我校的科研特色和优势。

第三条   我校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瞄准世界学术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四条   学校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本着 “自主、公正、规范、效益” 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工作。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该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科研处和研究生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七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设自主科研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两类。

第八条    自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科研特色培育项目、创新型研究能力培训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等子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支持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开展自主选题创新研究,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同一个申报者每年限申请一项,已获本项目支持而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本办法范围内的新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本着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规定严格审查,然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程序要做到公开、公正。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

第十三条   学校将资助项目等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总额度的90%用于自主科研项目,10%用于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负责对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定批复。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与出版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内容。

十八条  项目经费可用于研究生、本科生等助研人员补助,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科研处、研究生部分别负责对自主科研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子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受资助项目在资助期内有重要进展且资助经费不足的,可再申请追加并按程序审批。对于未按任务书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子项目,学校将削减、停止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和研究生部可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各子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