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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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9-05-14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学生字[2009]032

陈建香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科学研究在学生成长成才和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调动学生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及其指导、评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我校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总体思路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团总支是开展所在单位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凡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参加学生科研创新活动。

第四条  在校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同时参与在建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在同一类别科研创新活动项目之间不得交叉申报。

第五条  未完成上年度科研创新活动立项的学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创新活动项目。

第六条  所有科研创新活动的立项申报课题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  申报内容

第七条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从性质上分成两个类别:

A类:学术课题研究,分为自选项目及招标项目。

B类:其他的科研创新活动,主要包括:1、学术主题活动;2、学术刊物;3、学术竞赛;4、学术研讨;5、其他科研创新活动。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A类招标项目:学生自行组成项目申报小组(3-7人),并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指南》自由选择活动项目的范围,设计研究方案,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  A类自选项目:申请承担科研创新活动的学生,自报选题和活动项目的范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校团委办理申报手续。申请学生本人须认真填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申请书》,说明活动开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所需时间、现有条件、研究基础、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科研处、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A类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对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活动方案,经审批公示通过后,给予正式公布。

第十一条    B类项目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校团委申报该学期所有该类项目,并填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或结项时实报实销的办法。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的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经费总额一般为6001000/项,根据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以适当增加、删减。所批准的科研经费,一般不予追加。如因活动的深入研究确实需要增加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追加经费表》,申请追加经费。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后,到校团委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为完成科研创新活动项目所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等可以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但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活动项目完成提交结项报告时,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科研经费总决算表》,然后报校团委办理创新项目结项手续。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启动时间从科研处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并定期向校团委和科研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课程化指导办法等方式为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项目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如无合适接替者,即取消该项目。无论何种情况因故需要对科研创新活动的项目组人员安排、项目进行计划或指导教师作调整、变更,或中止其项目研究者,都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活动完成以后,项目小组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活动概况、使用方法与手段、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等,并将项目最终成果提交专家鉴定验收后方能结项。符合结项条件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如该项目直接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符合结项条件。

第八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组成员可以根据参与项目是否结项及其成果获奖等级向学院申请综合测评加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指导教师按其指导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每指导1个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等同于0.5个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同时给予指导费用300元,指导费用从学校下拨的学生科研经费中列支。同一指导教师每学年度累计最多指导科研创新活动项目数不得超过6个。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评审教师按其评审工作量给予一次性评审费用。评审教师每评审1个申报项目为30元,每学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个;每评审1个结项项目为50元,每学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8个。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于在每学年度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对该项目组成员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并在向上级别的科研活动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科研创新活动项目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校对该项目组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在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项目组奖励15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在一般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项目组奖励800元,指导教师奖励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并获得奖项者,对该项目组成员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组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该项目组15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该项目组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

本条中所涉奖励与学校其他同性质奖项不能兼得。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参加并获得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免试推荐攻读我校与其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位的资格时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凡因故中止或撤销的活动项目,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剩余的经费退还科研处核销。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金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对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科研经费的继续投入情况。对于无故未能完成、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科研经费,直至撤销活动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学校领导

委员会成员: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职能部处负责人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