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0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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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9-01-16    浏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9]019

刘 亚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08年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促进我校学术地位和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从教学研究型向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转变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基层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条  学校科研奖励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占学校科研经费支出的一定比例。

第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型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及其标准

1.被《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被上述索引收录的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上述期刊均应以中国科技信息所等有关机构提供的年度检索报告为依据,由作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论文原件(或期刊封面及全文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2.在国内A类(CSSCI目录中当年各类排名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经济学、法学、管理、综合性社科期刊类每篇奖励10000元,其余各类每篇奖励6000元;在国内B类(CSSCI目录中当年各类排名前20%)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为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如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当年最新版本)该类排名第一的期刊上,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在排名前20%的期刊上,每篇奖励2000元。

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6说明:

(1)发表在各类核心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必须在40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每篇若在4000字以下,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予以奖励。

(2)发表在上述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必须在15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每篇若在1500字以下,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予以奖励。

(3)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的论文,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予以奖励。被SCI、SSCI、EI和A&HCI国外期刊收录的论文,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我校人员,则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的我校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或3000元的奖励;被SCI、SSCI、EI和A&HCI国内期刊收录的论文,分别给予3500元或2500元的奖励,排名第四及之后的均不予奖励。

(4)在以上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等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在非本学科和非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5)凡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类奖励项目以及校级科研课题的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不再予以奖励。

(二)研究咨询报告奖及其标准

研究咨询报告由各级党政机关采纳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研究咨询报告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的,每篇奖励10000元;由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的,每篇奖励6000元。

2.拟奖励的研究咨询报告必须出具加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部委公章(以国徽章为准)的采纳意见证明,或部长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第四条  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

1.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的优秀成果,按下述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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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商务部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以及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基金会奖。

3.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应为我校人员,第二作者及之后的作者如有校外人员,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予以奖励。

4.同一成果如多次获奖,不予重复计算,只按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

5.对国家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秀科研成果,学校将给予特殊奖励。奖励成果及奖励金额由科研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高层次科研项目的奖励类型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奖及其标准

1.获得立项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2.获得立项批准的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和2万元。

3.说明:

(1)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过教育部招标)、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和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

(2)项目奖励金分两次下发,在课题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后下发40%;其余60%在项目按期结项后下发,如不能按期结项,则不予发放。出现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项目,在获批延长时间内结项的,可视同按期结项。

(3)凡未标明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立项通知,一律视同一般项目。

(4)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如按规定需要校方安排经费的,不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二)横向科研项目奖及其标准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30(含)—5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总金额的2%予以奖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50(含)万元以上的,按项目经费总金额的3%予以奖励。

2.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横向科研项目须归口科研处管理,在全部经费划拨到学校财务账户后,对项目负责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科研管理组织奖

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组织学术研讨会及学术交流的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贡献情况以及日常科研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管理组织奖。

1.科研管理组织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3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3-5个,奖励2000元。

2.获得科研组织奖的学院(部)、科研机构应将奖金用于奖励本单位在科研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学系主任、科研秘书等。

3.科研组织奖每年年底由科研处组织评选。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的教师及双肩挑教师给予科研配套奖励。

第八条  相关要求

1.所有拟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署明作者单位,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者,在学校科研管理网络平台上实时填报后,于每年秋季学期末将科研成果(论文、研究报告及采纳证明等)原件交由各学院(部)汇总后到科研处统一办理奖励手续。

第九条  如遇学术上难以界定和判断之事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请相关学科专家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