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结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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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6-08-16    浏览: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结项程序(试行)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二级管理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二级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十五”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现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结项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项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后,必须持研究成果首先向二级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结项申请。
  2、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鉴定验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规范》的要求。检查合格后,发给项目负责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3、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结项审批书中的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两项内容。

  二、成果鉴定准备工作
  1、由二级管理单位将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2份、专著1份)、结项审批书、3000字的成果提要一并报市社科规划办,规划办项目主管验收后与二级管理单位共同商定鉴定专家名单(包括确定鉴定组组长)、鉴定形式和鉴定会的时间、地点。
  2、根据最终研究成果实际情况选择鉴定形式。最终研究成果鉴定一般采取两种形式:鉴定会形式、专家书面审定形式。
  研究报告一般采取开鉴定会的形式。专家鉴定组由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其中1—2名必须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专家只可请一名。实证性调研报告要聘请有关实际部门同志(处级以上,含处级)参加。
  学术专著一般聘请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为鉴定专家,采取书面审定的形式。
  3、由二级管理单位具体承办鉴定会的会务工作。按附件1(鉴定会通知)给鉴定专家发鉴定会通知、鉴定材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鉴定会前务必落实好出席会议的专家。
  采取书面鉴定形式的研究成果由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将鉴定通知(附件2)、鉴定材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发到审定专家手中,事后负责收回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将其附在结项审批书鉴定结论一栏中。
  4、专家鉴定会费用由市社科规划办支付,按每位鉴定专家鉴定费300元,会议误餐补贴1000元计,共2500元,由二级管理单位会前从市社科规划办领取。书面鉴定费,20万字左右的每位专家500元,超过25万字酌情增加。

  三、专家鉴定会议程序
  1、鉴定会由鉴定组组长主持。
  2、首先由项目负责人用15—20分钟时间介绍研究成果内容的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的主要建树、研究方法的选择,对策建议的应用价值,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3、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4、鉴定组组长主持汇总个人鉴定意见(项目承担者回避),经鉴定组通过后,形成一份鉴定结论填写在结项审批书中。
  5、鉴定组组长向项目承担者宣读鉴定结论。

  四、结项工作的完成
  1、二级管理单位填写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的内容。
  2、二级管理单位将根据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后的研究成果(定稿)、3000字的成果提要(同时报文本格式文件的计算机软盘)、已填写好的结项审批书报到市社科规划办存档。
  3、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鉴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向规划办项目主管提出出版资助申请,填写出版资助申请表,并附出版合同一起交规划办,经规划办批准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出版资助;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市社科规划办将定期汇集成册出版。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2年12月11日